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垫江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董延洪等十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
发布人: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:2016/3/31 来源:人事代表工委 浏览:次 字号:

垫江县人民法院:

根据垫江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黄伟受院长程晓东的委托提请,垫江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324日审议通过,任命:

董延洪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;

张宏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;

任义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;

黄德彬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;

李铸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。

免去:

李锦川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;

张宏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;

任义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;

黄德彬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;

李铸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;

胡先荣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周嘉人民法庭庭长职务;

张慧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

鲜连发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

夏云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、高安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。

特此通知

 

 

垫江县人大常委会

2016331